1953年,河南省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先是有53个县遭受霜灾,秋季又有33个县遭受水灾,受灾面积4300多万亩,粮食严重减产,全省缺粮人口多达1984.5万人。为了解决灾区群众生活问题,按照中央的指示,洛阳和全省一样,一方面积极开展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工作。各县按所在地区分配的统购统销任务,逐级分配到区、乡、村,同时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城乡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村为单位,逐户确定余量和缺粮数字。余粮送交国家粮食部门,按等级、价格结算付款;缺粮以户为单位,发给购粮证,按缺粮时间,分期到国家粮店购买。非农业人口口粮供应由各户自报,民主评定,经区粮食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另一方面,在1954年初,根据省粮食厅统一安排,在受灾县发行粮票,本着简化手续,便利群众的精神,印制农村计划供应粮票及干部用饭购粮票两种,实行凭票购粮办法。
干部用饭购粮票主要用于国家干部到农村各乡村开展工作时就餐使用。因为当时的农村不像现在到处都有饭店,干部下乡只能到农户家里吃饭,吃完饭后不仅要付饭钱,还要再付一定的购粮票,农户可以凭此票去国营售粮点兑换粮食。干部用饭购粮票印发于1954年,一直使用到1955年全国通用粮票和河南省流动购粮票正式发行后才逐渐停止。由各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印发,面额均为两种,即7两和1斤5两,其性质类似于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普遍使用的饭票和餐票。当时的计量单位是十六进制,7两是一顿饭的定量,即顿餐;1斤5两按老秤算为21两,是三顿饭的定量,即天餐。计划供应购粮票主要是为农村缺粮人口印发的,是一种农村统销粮票,使用范围为农村统销户,经乡评议、区批准后发给购粮票,凭票到指定购粮点购粮。集中印发使用于1954年底,一直使用到1956年。因为发行于特殊时期使用于特殊地域和范围,乡评议和区批准较为严格,发行量较少,当地部门回销彻底,可见现今存量非常之少。
1954年 林县人民政府粮食局 干部用饭购粮票
1955年 林县人民政府粮食局 干部用饭购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