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二十四孝中,有一孝是写的郭巨埋儿孝母。郭巨是晋代今河南林县人,原本家底厚实。其父亲死后把家产分给了他的两个弟弟,自己把体弱的母亲收养起来。他对于母亲是及其孝敬的。后来其妻子生一儿子,由于经济不济,他便跟妻子商议:担心养儿子可能影响供养其母亲,决定把儿子埋了,理由是儿子可以再生,母亲只有一个。母亲死了不能复活,儿子可以再有。把儿子埋了,以剩下钱粮供养母亲。妻子同意了。
如果这个故事是真实的,郭巨未免过于残忍;如果这个故事是虚构的,是对于人性善良的一个误导。故事中郭巨儿子的存在并非影响和威胁其母亲的生命,为什么要残忍地活埋他呢?
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力。人人都是父母的血肉儿女,即使儿女明白父母的艰辛处境,又有谁人愿意接受郭巨这样的父亲呢?
我们并不怀疑孝敬的道德理念的崇高。恐怕谁也不怀疑:儿行千里母担忧的天性的崇高。
爱戴是一种崇高的道德,亲情同样也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我们编写故事干吗非要一种道德去打败另一种道德呢。如果两者都是真理,就应该共同生存,而不应该你死我活。现在看来编写这样故事的人,其心术值得怀疑。他并不希望故事中的事件都平安无事,而非要这种道德与那种道德亲情与善良争斗一番,把其中一种善良逼成罪恶。
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道德的改善和人性的亲和,我们的某些故事的编写也理应以时俱进。这种单一的选项非此及彼的思维方式应当给于铲除。社会需要既存善良的亲情又共同和谐和睦相处的亲情的榜样。需要可敬可泣有血有肉的孝敬故事。
附二十四孝之九《为母埋儿》原文: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说解:郭巨埋儿固然能体现一片孝心,但此举动极端残忍,不合乎人情;再从祖孙之情来说:祖爱孙,剩食养孙是人之常情,为此埋了孙子,祖辈岂有再活之理。夺其所爱,如剜去心头肉,想保母弃子,结果必是两败俱伤。因此这一孝行不能提倡,也不宜宣传。稽编者更知此理,故用天赐黄金来搞个大团圆的结局。这样又给故事添加了一层因果报应的神秘封建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