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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原林县)民俗志 - 序言

  发布日期:2014-07-21 22:45:10   我有话说

《林县民俗志》是我省地方同志编写工作中的成果之一。解放后,我省公开出版地方民俗志,这还是第一次,很值得庆贺。

《林县民俗志》的编写经验,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人它的整个框架、体例、内容、写法上看,都比较完整、细致、朴实、生动,确实是林县民俗文化的一个窗口。它既展现了中原地区的传统文化风貌,又有今天的时代特色。民俗事象,源流清晰。志中有论,论中有志。文笔流畅,言简意明,可读性比较强。特别是在处理以下几个问题方面,做的比较好:

首先,是从历史的发展观点处理传统民俗与当代民俗的传承关系比较自然,不论是对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或精神生活民俗的演变,都能体现这种特点。人们可以从中看出人民民俗文化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轨迹。象关于元、明之际,林县从种麻到种棉的转机的分析;对林县集市贸易的兴衰变化,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经营,但几乎没有竞争,生气不足”的弊端,而今天又重新繁荣的景象,就很生动。又如,对过去人民公社、大跃进时期的居住、饮食习俗,就没有作为正常的民俗事象载入志书。这样,就使人们从中体察到了社会主义时期民俗志书的时代特征。

其次,地方特色鲜明。民族民俗文化是人类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风俗习惯的反映,特别是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和生产成果等的关系极为密切。从全国或一个大区来看,固然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不同地区带有特殊性的习俗尤为重要。所谓“十里不同俗,百里改规矩”,就是这个意思。《林县民俗志》在这方面的编写经验,很值得推广。象林县的石器生产技艺知识、经验,找水打井的办法以及交通栈道,推车、担担儿,引水修渠,修桥补路等等,随着时代的发展,都表现出山区生产的特色。由于这些民俗直接影响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因而,意义也特别重要。

第三,重视文献资料与民俗调查的结合。民俗志书一旦离开实地调查的基础,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本书并没有停留在一般文献的查阅、编写上(当然重要),而是通过实地调查,把大量流行在民间的实际活资料收集上来,吸收进去,这样就显得特别珍贵。这一点,在当前许多民俗工具书的编写中,千篇一律、照抄文献的做法盛行之际,显得尤为难得。例如,本书对端午节采艾、淋浴、除五毒、带香囊等防病、治病、除虫害等习俗生动地记录下来。然后,将宋代以后,官府为了表彰忠烈,才有了追念屈原的习俗,从历史上加以补述。这样就很好。严格讲,没有民俗调查,也就没有民俗志可言。写志书,忽略了这一点,也就很难保证民俗志的科学性。

第四、科学与迷信的关系。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没有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生活斗争实践,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上层文化(或叫“精英文化”)的出现。这一点,在人类文化史上已经是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了。然而,民族民俗文化一直得不到重视,甚至遭到统治阶级的否定,这是不公平的。民俗文化所包含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民俗,是人类文化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古代的民俗既有科学性的一面,又有幻想(或虚妄)的一面。即使是科技民俗,也离不开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和认识上幼稚或不尽合理的一面。我国古代科技民俗主要停留在科学史的自然史阶段。其主要特点就表现在科技信息的科学与幻想并存上。《林县民俗志》在记述科技民俗上,处理得就比较恰当。象在生产、生活知识中包含的“民间测天”、“民间历法”、“民间保健”的经验记录中,就采用了大量民间的谚语的叙述方法。而这些谚语正是从生产、生活实际长期观察、统计、分类得到的经验结晶。这些都是我国科学史的第一手宝贵资料。另外,象在土木建筑习俗方面,从施工队伍的组织、开工,按八卦方位设计院落、立门、安厕等,都请风水先生相宅。择日破土、立柱、上梁等一系列工序,都有祭仪、禁忌习俗。其中有幻想、祈祷、禳灾等不科学的一面;但同时,象以“风水相宅”的依据,也并非全是迷信。关于院落方位的选择地址,实际包括对在光线、温度、风向、水源、耕作、健康等方面的有利条件的选择。这些民俗是符合科学道理的。本书中在这些民俗的解释上,也作了一定的努力。

第五,用民族学的观点记述村社民俗。民俗与民族学关系密切。但有的志书在处理村社组织、姓氏民俗方面,往往停留在姓氏排列上,而很少涉及社会组织的“地缘文化”和“血缘文化”的问题(象是在编《百家姓》),人们从中看不出姓氏发展在本地的演变。本书在这方面都明显可以看出按姓氏形成的社会组织系统单位,既有氏族横的迁徙、定居、流变的地理、经济生活沿革特点,又有与本地氏族的渊源关系。这些都是研究我国民族学、历史学的重要资料(如随母取姓,父母姓连用和随父取姓等)。另外,在处理民间信仰方面,也能区别原始社会的自然崇拜(太阳、红老爷、火神、月亮、星辰等)和道教神的界限。对于宗教既讲宗教政策,也对一些端公、影儿等迷信活动做出适当的评议。

以上是本书比较明显的优点。当然,也有不足之处:有的对文献资料的采用不够充分;有的对婚丧仪礼、人生诞辰、成丁等的一些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积极意义,甚至消极的东西,还可以评点得明确些。特别是,对“民间文艺”和“民间游艺”立为一个类目,似乎仍需斟酌,一般处理为“民间文艺”、“民间体育、游艺”,较为妥当。但尽管如此,这部书的编写经验还是很宝贵的。它将在志书中起一定的示范作用。

《林县民俗志》的问世,无疑是中州民俗事业的一枝报春花。我省民俗文化的繁荣前景,已经在望。

本书的编者几经修改,十分刻苦。它先后得到省民政厅、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南省民俗学研究会和黄河文艺出版社的有关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今日才能出版。这是我省民俗学界的一件盛事。我对此表示衷尽的祝愿!

张振犁

1988年7月4日雨后于河南大学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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