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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爱心顺风车”喊你免费来乘坐

  发布日期:2015-03-08 10:17:16   来源:安阳网   我有话说

“我从林州驾车去高铁安阳东站,有没有顺路的?”3月1日下午,私家车车主吴女士刚刚发出信息,马上就有人回应。最近,在林州市许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一个由林州市“80后”和“90后”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起的“爱心顺风车”公益活动,受到了市民的关注。

搭车人:

“顺风车”圆了“回家梦”

2月16日,网友“夏天”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称在春运期间,自己没有买到车票,情急之下,她向“爱心顺风车”团队求助,消息刚发出就有人回应,当天下午,她便搭乘“爱心顺风车”从外地赶回家中过年。“‘爱心顺风车’圆了我的‘回家梦’。”网友“夏天”说,一回到家,她也加入了“爱心顺风车”团队,主动为大家提供便利。

“私家车出行很多时候都坐不满,如果顺路捎个人,在方便别人的同时也能为环保做点儿贡献。”车主老岳说,以前没车时一到过年就犯愁,他能深切体会到春运期间无车可乘的窘境,所以今年过年回家、节后返程,他都会在微信上发布“顺风车”信息,希望能帮助别人。据了解,目前林州“爱心顺风车”团队已有300多辆爱心车,组成“爱心顺风车”车队,同时,还有更多的私家车车主主动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据了解,在许多微信公众平台和网站上很容易查询到搭载“顺风车”出行的相关信息。新平台,新风尚,正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新变化。

发起人:

免费搭车 方便你我

“顺路捎个人也不费多大事。”昨日下午,记者连线“爱心顺风车”公益活动的发起人、“80后”林州青年宋振平和“90后”林州小伙常煜忠。常煜忠说,自己在路上看到有需要搭车的人就主动上前帮忙,但是有时候却得不到别人的理解和支持。他在免费让人乘坐自己的车时,有的人会问:“要钱不要?” “是不是骗人的?”为取得他们的信任,常煜忠便考虑成立一个组织,把热心公益的人聚在一起,让大家了解这个组织,放心乘坐“顺风车”。

2014年12月25日,宋振平和常煜忠正式建立微信公众平台,收集和发布“顺风车”信息,帮助更多需要搭车的人。宋振平介绍,该团队起初只有三个人,仅仅两个多月,“爱心顺风车”已经成了有三百余人的大家庭。

“有一件事触动了我,让我感觉这个公益活动真的很有意义。”宋振平想起了一段感人的经历。今年2月初,他在安阳市某医院给孩子办理手续时忘了带资料,于是他便在微信上向大家求助,希望从林州来安阳的人能帮自己把资料捎过来。没想到,不大一会儿,便有爱心车主回应,并帮他把资料从林州带到了安阳。“真的很感动。”宋振平说,为给更多人带来方便,他希望和常煜忠一起,将公益活动的精神发扬光大。

律师:

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常煜忠告诉记者,参加“爱心顺风车”的车主必须登记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并留下联系方式,才能领取爱心标志。“有车主的详细信息,还有他们的爱心编号,这样能让搭乘者的安全尽可能得到保障。”常煜忠说,由于搭乘“顺风车”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他和热心人士还专门制定了“爱心顺风车”公约,要求搭乘人在搭乘“顺风车”时对存在的风险负责。

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的樊红英律师表示,无论“爱心顺风车”是否是公益活动,在搭载客人上路后,如果车辆行驶中遇到意外,车主或司机还是得承担一定责任。我国《合同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况,所以,尽管组织发布免责声明,或车主与搭乘人签订免责协议,对于履行合同造成的对方人身伤害,不管违约方有无过错,均不能免责。因此,“爱心顺风车”搭载客人时,双方都应充分考虑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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