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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违法和事故车辆停放免费

  发布日期:2013-10-31 11:47:31   来源:安阳新闻网   作者:刘剑昆   我有话说

  “因交通违法被扣押的车辆或因交通事故被拖运至林州市停车场的车辆,不再需要车主自掏腰包支付停车费,此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10月29日,
安阳林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马宇舟向媒体公布了这一好消息。

这是林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正风肃纪”活动推出的一项利民举措,已经于9月25日开始实施。据悉,林州市在安阳市所辖县(市)中率先实施这一措施。该市的昊泰、天地合、麒麟和义丰4家停车场被指定为交通违法与事故车辆停车场。记者在现场看到,几位车主手持交警部门出具的放车单找到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经过核验后就开走了被扣押的车辆,并没有再支付任何停车费用。一位姓李的车主说:“如果按以往的收费标准计算,我至少需要支付五六百元停车费,这项措施确实给我减了负担。”

据悉,9月25日之前,因交通违法或遭遇事故的车辆被扣押至该市指定的私营停车场后,车主持罚单或事故处理证明前往交警部门处理。之后,车主从停车场提车的时候,需向停车场缴纳停车期间的停车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一天20元,但是停车场负责人受利益驱使,收取的费用往往高于这一标准,有的收到四五十元。

“其实这一政策国家早已出台。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这部分支出需要列入财政预算,各地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所以这一政策的落实比文件出台滞后了很多。停车场乱收费现象由来已久,为了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多个部门共同商讨,最终决定从今年9月25日起实施这一措施。”马宇舟介绍,“我们委托的这4家停车场证件齐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停放违法或事故车辆的资质。下一步,我们将自建停车场,不再委托社会上个人开办的停车场,以便能够更好、更便利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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