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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原林县)民俗志 - 第五章 人生礼仪 - 第六节 庆 寿

  发布日期:2014-07-21 23:19:35   我有话说

林县民间有不到花甲不庆寿的习俗。一个人从15岁“完锁”停止做“生日”仪式后,每逢“生日”只是家里做些好吃的就行了。60岁过“生日”开始举行仪式以庆诞辰,这种仪式民间称“祝寿”。

是日,主房中间摆一桌子,燃两支红蜡,上3柱香,墙上悬挂寿星图,一把椅子放在桌前。儿子、儿媳备下酒宴。父母做寿日,出嫁的女儿与婿一起带白面精制的寿桃和寿鱼各一对(每对6斤左右),到娘家将寿桃和寿鱼摆在寿桌上。时近中午,祝寿仪式开始,燃鞭放炮,“寿星”入座,儿女叩拜,并双手递给“长寿面” (面条),祝大人长生不老。而后祝酒。儿女子孙欢声满堂,久久不散。平时 人们在老人面前即禁说“死”字,这天更要严禁。老人忌讳“七十三”、“八十四”和“百”字岁数,即使满百岁也一直以99代替。做百岁大寿时,也要叫做“九十九”寿庆,以避算命先生惯用语“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窝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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