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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原林县)民俗志 - 第二章 生活习惯 第七节 妇女地位

  发布日期:2014-07-21 23:05:54   我有话说

妇女是社会人类繁衍、物质生产的主要力量。自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以后,在漫长的社会里,使妇女桎梏了几千年。林县妇女也身遭其害。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地位虽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历史上对她们遗留下来的风俗仍时隐时现,表现出极大的顽固性。

一、人格

1949 年以前,由于封建礼教、宗法的统治,重男轻妇为社会传统,后男尊女俾仍然存在。这方面,民间流传着一句很突出的话叫“面条不算饭,娘们不算人”。妇女受到严重的歧视,表现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前农民种靛,到打靛的时候,女人不准在旁观看,说女人看了,靛就要失池。在做豆腐点浆时,女人不能在跟儿。说“跟儿有女人,豆块不成。”政治家很多劳作场面,限止妇女的自由。连女人的长象,也都寇于很多的罪名:女人脸上的颧骨高了,就说::“女人颧骨高,必定带着杀夫刀。”女人的手掌大了也有罪,说法是::“男人手大抓四方,女人手大拍粗糠。”男人光穿个裤叉没人笑话,女人要露出身上一点皮肤,老封建们就要大喊大叫: “娘们肉,不能露。”顶天立地的女人,也不能上桌陪客吃饭,那怕是个小男孩来陪,大家也觉得比女人体面。男人的帽子女人不能戴,说一戴就压了男人的顶。妇女的生理现象,也被民间视为一种污秽,限止人身自由。更甚者在县南的乡村,限止妇女去坟前祭祀自己的父母,说“女人上坟,要断子孙”。民间对生儿育女也有讲究。生男孩者为大喜,生女孩者则是小喜。同是生命,就有贵践大小之分 。婚嫁的被子也要“等十月,忌九月”,那是因为“十月套被十相出(希望连生十子),九月套被九女星(恐怕连生九女)”。甲子年做的被子是最好,因为甲子的谐音是“结子”,意为着必生贵子。嫁时男孩压轿,认为男孩压轿必生贵子。闹洞房时抛衣挂子,上头时唱拢子歌,想的都是男子。再婚时,男子丧妻,可以名正言顺的再娶,女子如不幸丧了丈夫,则是“好马不配双鞍,烈女不嫁二男”。

在财产继承上,民间有“儿子继承庄田,闺女继承箱子”之俗。在传艺上有“传男不传女,传媳不传闺女”的风俗,认为闺女是“嫁出的人,泼出去的水”,传艺怕泄了密,跑了财。

二、嫁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跟鸡飞,嫁狗随狗走”是封建社会的妇女嫁规。婚后妇女还有随时被“休”的“七出”家规:(一)无子出。这是因为无人传宗接代;(二)淫佚出。这是因为败坏了封建伦常;(三)不侍候公婆出。这是因为违背封建道德;(四)口多言出。这是借口妇女多嘴多舌,可能挑拔离间,引起家庭不和;(五)盗窃出。这是为了保护家庭的财权;(六)嫉妒出。这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一夫多妻制;(七)恶疾出。这是因为有病不能供丈夫公婆驱使。在“七出”规定下,广大妇女在家庭是“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唯唯诺诺,忍气吞声地受丈夫和家庭的奴役,不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要被“休”掉。在这 “七出”的约束下,不知有多少妇女因为没有婚姻自由而终身痛苦,酿成悲剧的比比皆是。

三、缠足

缠足,是约束妇女行动的一种酷刑。林县妇女缠足是从唐朝始起,后越来越多,发展到女性的美丑以足大小为准。到民国之前,林县妇女缠足成风。凡女子长到七八岁即用布带把脚缠紧,脚掌成畸形,脚背突起,脚趾弯入脚心呈尖形,站不稳,走不快,行动困难,干活儿受阻,妨碍了正常的发育,使人终身痛苦。而在当时的社会风俗中,女子不缠足就是耻辱,被世人耻笑,甚至女人找不到婆家。

辛亥革命以后,提倡妇女天足、剪发,准许妇女走向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妇女才真正获得了解放。“七出”根除了,天足了,男女平等了,但是两千年来的封建社会给人们留下的旧意识如今依然存在,仍是林县民俗中的一个恶瘤。这种恶瘤绝不可低估,不用大力是难以清除和摧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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