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实务机构情况表》
办理时限
乡镇民政所上报30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农村五保户。
2、农村低保户。
3、患特大疾病致困的人员。特大疾病包括:(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疗的;(2)再生障碍性贫血;(3)白血病。
申办材料
低保证(五保证)、合作医疗证原件,患以上三种疾病人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
申请表、个人申请,低保证(五保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申请人户口页复印到A4纸上)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低保证、合作医疗证需要原件,办理过程中不退;一式两份分开装订;低保证上应能显示申请人姓名,如果不能,需要复印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复印报销页;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林州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在《林州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
(三)市民政局核实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待遇的,在《林州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
(四)医疗救助金由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放。
办理依据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2月14日印发,《关于印发林州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