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口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122个品目。
三、补贴额确定
机具补贴额度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不得超过本省近3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要求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确定。
我市对于农民购买玉米收割机、秸秆还田机除国家补贴外,市财政可累加补贴5000至10000元、500元不等的累加补贴。同时,河南省对特定农业机械进行奖补,对8月10日以后购买9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50马力以上履带式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平均不超过10%的标准再次进行奖补,按购机先后顺序至奖补资金用完为止(购机时间以农民公示后到农机局办理的购机确认书为准)。
四、补贴流程
一是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村委会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持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愿到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报名,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三份),加盖公章。二是填好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表两张,填好日期加盖公章,乡镇副职和村主任签字后,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七天以上并把公示表照4寸照片一张。三是购机者拿介绍信、申请表、公示表、公示表相片、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
五、购机地址的确定
农民购买补贴农机必须到生产企业推荐、省农机局公布、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志的补贴产品经销商那里去购买。农民可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
六、购买农机注意事项
1.可自主谈价。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不管是哪个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农机销售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农民可与经销商谈价议价。
2.差价购机。农民购机时只需支付机具销售价格扣除补贴额后的差价款。
3.及时索要正规购机发票。发票上要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购机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
4.购机后要及时告知农机部门核实登记机具,编号、喷字、人机合影照相存档。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及时办理牌证。
5.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补贴农机。
七、机具质量投诉
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农机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