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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农村危房改造助力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21 20:23:35   来源:林州城建   我有话说

  农村危房改造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2020年以前完成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一、为什么要进行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是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贫困农户住房安全而启动的一大惠民工程,是帮助农村贫困农户因资金短缺而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一项资金帮扶政策。

  二、什么是危房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四、危房改造对象

  2017年起,危房改造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4类重点对象。

  具体要求:1.未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2.未纳入异地搬迁或异地搬迁计划;3.属唯一住房且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

  五、补助标准

  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六、基本操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和危房改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表》一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3.审核、审批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市危房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4.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六个基本”,即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5.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危房改造实行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及时报市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市财政和住建部门接到各乡镇资金申请后要及时审查核对,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目前工作进展

  我市专门成立了林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挥部,按照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危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6月21日,危改指挥部出台了《关于建档立卡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林农危改〔2017〕5号),对于各市直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6月28日,在城建指挥部召开了危房改造推进会,向各乡镇、办事处转发了《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精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对实施过危房改造的房屋安全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现场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

  目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4类重点对象农户档案人员名册》拟危改农户538户。7月17日开始,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分为5个工作小组,对上报的538户拟危改户开展危房等级鉴定工作,目前已鉴定完成140户,预计7月28日前全部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系列工程,也是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后劲与活力,时间紧任务重,对此,我们将科学严谨,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综合办、城乡建设科)

  危房鉴定进行中

  (林州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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