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 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自主申报、审核复核、公布公示、公开展示等程序,共有林州市林虑山游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林州市向阳街社区2家列入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景区(街区)、林州市东岗镇东家隆购物中心等32个企业(单位)列入县级放心消费创建企业(单位)。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对规范林州市消费市场秩序,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营造文明和谐绿色安全的消费环境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深化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推动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郝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