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升级改造完成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新进行公示,具体地点公告如下:
林州大道与学院路、林州大道与西街小学、林州大道与东城旺市、林州大道与龙安路、林州大道与太行路、林州大道与老城西环、林州大道与振林路、林州大道与长安路、林州大道与王相路、林州大道与黄华路、林州大道与崔家庄、林州大道与渠东路、林州大道与茶棚村、龙安路与汽配大道、姚村东环与汽配大道。
公示期为5日,公示完毕后将依法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特此公示。
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