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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供热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16 11:41:46   我有话说

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

       

关于严禁安装使用热水交换器和循环泵的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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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区各采暖用户:
近期发现个别用户家中存在私自安装使用热交换器和循环泵现象,给我市的集中供热和公共用水带来安全隐患。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办法》相关规定,为确保我市供热、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和林州市自来水公司严正声明,严禁我市采暖用户安装使用热交换器和循环泵。现通告如下:
一、各采暖用户家中严禁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我市城市供热管网循环热水是经过处理的软化水,并添加有供热防丢水剂(无毒、大蒜味、淡黄色),热交换器一旦泄漏(因热力管道压力大于自来水管道压力),将造成热水“倒灌”进入自来水管道,导致居民家中自来水变味、变色,污染饮用水质,影响用水质量。
二、各采暖用户家中严禁安装使用循环泵。用户私自安装使用循环泵不但会抽走管网中的热能,影响四邻供热效果,而且会破坏小区二次管网原有运行参数,导致管网压力、流量严重失衡。
三、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不得安装热水循环装置;不得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不得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并不得有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整改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且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热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处以4000—20000元的罚款。
五、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有私自安装使用热交换器和循环泵的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供热监督电话:6090336
供水监督电话:5553110

特此通告!
                  
                 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
                 林州市自来水公司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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