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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20-08-10 22:33:10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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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林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在市九中召开,会上公布了《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下面,小编将逐一为您解读有关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最新政策,欢迎围观。

林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教体局要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坚决防止产生未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滞留等失学、辍学问题。
积极探索“强校+”方式,原城郊乡划归市辖区的学校原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不变。
各学校应在7月底之前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工作。各学校应于8月30日前从“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籍信息完善和初中新生的学籍转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要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要推进现有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继续下降,严禁上升,确保2020年底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择校热”,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从2019年新入学初中一年级开始,择校生(市区及民办学校未经教体局正常报名统一招生录取的学生,无市区户口无房产又在市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及各镇学校非本镇籍的学生)在参加中招考试时不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
(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全市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市区和各镇招生入学工作要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各镇学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按照教体局统一安排,依次开展招生工作。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全市义务教育招生要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划片、招生程序等,各招生学校(含公、民办,下同)统一通过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组织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审核情况可随时查询,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四)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市区招生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师资情况科学拟定招生计划,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按计划组织招生。各镇学校招生计划由镇中心学校审批后报送教体局备案。
(五)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各招生学校均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小学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六)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非林州籍在林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准拒收,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
(七)认真落实《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我市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购房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林政〔2013〕31号)文件精神,妥善做好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于我市广大群众。购房者与学生需是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如果购房者是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供能证明学生与购房者关系的材料且实际三代同堂居住。
(八)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进融合教育,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创造条件,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等原因而失学。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积极鼓励发展,又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规范其招生等办学行为。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科学核定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明确学校招生简章,报教体局职成教科(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程序、范围和收费标准等。全市民办学校统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积极采取分校区、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十一)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 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十二)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教基〔2020〕51号)和《中共林州市委办公室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智汇红旗渠”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世界人文山水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林办文〔2020〕9号),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
(十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制度完善、公开透明、执纪严格、服务到位。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的学生。
对于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或在招生工作中发生的其它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执纪问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6806208  举报电话:681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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