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种电子支付方式的不断发展,
我们已经习惯了无现金支付
打开微信、支付宝轻松一扫,
或者银行卡轻松一刷
就可以完成支付。
但有时便利的操作
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卡里的钱不翼而飞,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好友酒桌翻脸,为解气偷走手机盗刷
2019年12月15日,林州市公安局临淇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自己的手机最近在某网站上被贷款三千多元不知去向,银行卡被盗刷200元。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张某的手机和银行卡近期一直贴身保管,也没有从网上贷款。民警调取了相关APP上的交易记录、转账记录、贷款记录,经过多方信息汇总,发现盗刷的资金转向了一个名叫徐某的人。
经询问,张某解释徐某是自己的朋友,两人曾于11月19日晚上在一起喝酒,由于琐事发生了争吵。张某回到家中发现手机不见了,以为是不小心丢失了,也没有在意,便买了新手机,补办了手机卡。
2020年4月28日,经过多日走访和蹲守布控,办案民警在临淇镇徐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徐某(男,36岁)对盗刷张某手机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2019年11月19晚上,两人在酒桌上争吵后,徐某发现张某的手机忘在了酒桌上。徐某拿着张某的手机进行贷款,还删除了交易记录。
目前,徐某被林州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同居工友背后捣鬼,花呗分期随便花
2020年2月24日,林州市公安局临淇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牛某报警:其支付宝账户资金被盗,经了解,1月下旬,牛某收到了支付宝还款提醒,经查看账单,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花呗于2019年7月先后三次分12期共消费5400元,备用金被消费500元。
办案民警秦维强查看了受害人的手机支付宝交易记录,发现资金均转给了一个名叫“路某某”(谐音)的人,经询问,牛某称自己去年曾和“路某某”在内蒙一起打工,有可能是路某某偷偷用自己手机操作的。
民警立即围绕“路某某”展开调查。受害人只知道路某某的名字谐音和电话号码,是临淇、茶店一带的,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直接与路某某联系,而是调取了临淇、茶店一带所有名叫“路某某”的人信息,让牛某进行辨认,经过多方查证,最终确定路某某为茶店镇某村人。
确定身份后,民警与已经潜逃的路某某进行了联系,路某某一开始矢口否认,也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民警秦维强多次通过电话对路某某进行规劝,并上门给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讲明利害关系,从感化挽救的角度不间断开展劝投工作。
4月30日,犯罪嫌疑人路某某主动到临淇派出所投案自首。
原来,路某某和牛某曾在同一个工地打工,并住在同一间员工宿舍。在牛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路某某拿着牛某手机读取验证码,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牛某的支付宝账号,通过花呗,多次进行了消费支付。
目前,犯罪嫌疑人路某某被林州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民警提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编辑:任我行
编审: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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