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返安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境外返安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3月18日0时起,所有境外返安人员,原则上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的费用实施自理自备。
二、境外返安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三、对于境外返安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四、境外返安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