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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5 08:37:42   我有话说
 安疫防指办〔2020〕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杜绝入境入安重点人员失控漏管,遏制疫情扩散,根据安疫防指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入国(境)、省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问责,并与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奖发放挂钩。

 

(三)对未经报告登记私自出入国(境),私自到北京市、湖北省又不如实反映活动轨迹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人员管理

 

(四)彻底摸清本单位干部职工近期动向和人员接触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本单位职工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

 

(六)严格人员护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护照登记制度,可采取单位暂存护照措施。

 

(七)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对疫情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八)动态掌握干部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干部职工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要第一时间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在病情未明确之前,不得允许其返岗上班。一旦发现疑似感染或确诊病例,要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三、强化防控措施

 

(九)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所有通道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十)职工进入办公区域前应当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岗期间要佩戴口罩。

 

(十一)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十二)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减少召开会议,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员工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四、强化宣传教育

 

(十三)各单位要加大防控期间政策、规范、标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设置宣传专栏、群发提醒信息、必要时召开专题视频会议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通告等文件精神。

 

(十四)明确告知本单位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本人由境外返安或得知亲友由境外返安的信息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所在单位要将信息及时报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否则将依法严肃追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

各县(市、区)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单位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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