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味特难闻,熏得人想吐,也不敢开窗户通风,实在受不了!”
“外面一家面食馆油烟直排,全部跑到俺家屋里了,房间没法呆人了。”
8月17日,有市民向市城市管理局投诉一家名为小曹刀拨面的餐饮店油烟直排,造成家里满是油烟味,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接到举报后,我局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这家餐饮店存在油烟直排、未规范设置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拍照取证,并立案查处,当场下达了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该门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最终决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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