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10时58分,在林州市太行路中心医院路段,郭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郭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三轮电动车驾驶人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公安机关敦促肇事者尽快到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如有知情者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获肇事者及车辆的,公安机关奖励人民币壹仟元整并为其保密。
联系人:郑警官13523336623
李警官13837242522
林州市公安交警大队
2019年7月15日
附:涉嫌肇事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