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李国青主持任村镇豹台村委会全面工作,后任村主任、党支部书记至2019年1月。在其主持工作期间,2014年,村民李某拴以自己名义向上级申请危改补助款15000元,却转用于其堂兄李某德进行危房改造;村民陈某某2012年已对自家房屋进行了拆旧翻新,却在2014年向村委会申请,并于2015年初领取危改补助款15000元。李国青当时作为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的干部,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导致危改资金被套取套用。2019年5月22日,任村镇纪委给予李国青党内警告处分。(清风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