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郭某与索某于2015年冬相识并交往,后给付索某父母198000元彩礼,两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索某及其父母返还198000元彩礼钱。2018年6月27日,林州法院审理后,判决索某及其父母共同偿还原告郭某彩礼款138600元。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9月3日,安阳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多次致电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但三被执行人均不予理会。
5月9日,林州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经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索某在林州市区一超市内被拘传。到法院后,任凭执行干警一再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索某始终不为所动,且情绪激动,抗拒执行。至此,林州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林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