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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一男子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2-03 08:16:51   来源:林州法院   我有话说

2月1日,林州法院作出决定,对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秦用伏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

当日7时30分,五名执行干警前往五龙镇渔村执行王双莉与牛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干警敲门后牛相林只穿内裤前往开门,发现干警后其返身逃窜,并翻墙进入邻居秦用伏家屋内,干警随即追至秦家,反复喊话牛相林拒不开门,此时,秦用伏从家中厨房内出来,干警向其亮明身份要求其打开屋门,秦拒不配合,后导致二十余人围观哄闹,多人对干警进行推搡,其中秦用伏手握铁锹威胁干警,致使执行工作严重受阻。

接到现场报告后,执行局长要求全程录像保存资料,随即安排在临淇执行基地留守的法警局局长带领法警前住增援,并指派附近执行的两个执行小组进行支援,辖区派出所也在接警后安排数名干警前往处置,当20余名干警赶到后,秦用伏方不再嚣张,干警进入屋内将赤身躲在屋内窗帘后的牛相林抓获,并将秦用伏一并控制。秦用伏因阻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且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牛相林因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同时被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对个人予以拘留,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秦用伏作为公民,应当遵法守法,作为邻居,应当进行规劝,但其为呈一时之快,胆敢阻碍执行,理应受到法律惩处。(林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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