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将某存诉被告蒋某升赡养纠纷一案。2017年12月10日,林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蒋某升给付原告徐某、将某存赡养费8800元,医药费8518.5元。判决生效后,蒋某升拒不履行义务。2018年4月10日,徐某、将某存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蒋某升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又在其居住地张贴了公告,并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渠道寻找被执行人蒋某升,希望其能履行义务,均未果。法院立即将其纳入失信、限高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话说的“黑名单”。
1月14日,被执行人蒋某升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石建青要求履行义务。他的突然到来,让石法官很意外,询问后才得知最近其到江苏一工厂打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被告知因其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录取”,懊恼不已的蒋某升当即赶回林州,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当日,在石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法官在此告诫各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早已形成,不要心存妄想,信用社会来临,失信将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