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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拳出击 暂扣机动三轮车107辆、货车8辆

  发布日期:2019-01-14 15:35:08   我有话说

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城市“顽疾”,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和环境质量。为畅通道路秩序,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综合执法一大队打破工作常态,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全天候及时调整执勤时间,对店外经营及流动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疏堵结合

以疏为主的总体思路,继续“错时班”和“微信群通知”管理模式,坚持定点、徒步巡查与微信群通知相结合,加大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行为管控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规范一处。

微信群通知商户规范经营

二、错时巡查

严格落实全天候巡查管理制度,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加强“空档期”管理,补齐午休及早晚间管理的短板弱项,实现全天候无缝隙巡查管理。同时,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采取车巡、徒步巡、联合公安机关执法等方式,及时劝离占道经营商户。对长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反复劝说无效的“钉子户”,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依法暂扣经营物品和实行处罚措施。

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集贸市场内的设施应当做到统一和整洁,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划行归市的管理,经营者不得占道销售。

占道经营如何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处理扣押物?

对于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暂扣物品,综合执法一大队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扣押物品处理时间为:以暂扣单日期起两个星期为限,每周三为扣押物品处理日。

(二)暂扣押的机动三轮车处理时间为:以暂扣单日期起三个星期为限,每周三为扣押物品处理日。

截止目前,暂扣电子秤及兜售物品若干,依法取缔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机动三轮车107辆、运营瓜果货车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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