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43分许,一大队民警在南林高速豫晋界检查站正常开展执勤,对一辆豫F 号牌的小型轿车检查,发现该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执勤人员将驾驶员带到检查站进一步核对车辆信息时,车上乘坐一女子张某,进入检查站不停的辱骂威胁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在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随后,立即通知了辖区林州市公安局。
当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高速交警提醒,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然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安阳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