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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一女子被逮捕,原因丢人

  发布日期:2018-12-11 11:26:18   来源:林州公安   我有话说

11月18日下午,林州市公安局接到魏女士报警,自己被盗了一部价值2788元的手机:当天中午12时,魏女士带儿子到龙山区一家童装店购物,手机放在背着的背包里,购物结束准备结账时,魏女士发现手机不见了,她记得进门时看过手机还在包里。

民警受理案件线索后,及时开展视频追踪,监控显示当天12时17分,一名中年女子尾随魏女士到达案发现场,趁魏女士不注意将包内手机盗走,后徒步逃离现场。经过比对分析和走访辨认,民警确定该中年女子为宋某。

11月29日上午11时,刑侦大队合成侦查队联合石板岩派出所在林州市采桑镇抓获盗窃手机嫌疑人宋某(女,林州市采桑镇人,55岁)。经审讯,嫌疑人宋某对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提示:冬季为了保暖,人们穿着较厚,身体感觉灵敏度下降,犯罪分子经常在商场、超市、公交车、服装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寻找可乘之机,伺机作案;在公共场所,大家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自己既看不见又难以觉察的地方,人多拥挤时候背包最好放在身前,不让犯罪分子“钻空子”;当您发生财物被盗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拨打110报警。(林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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