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申报登记公告
为做好林州市阳光新城小区相关不动产的处置工作,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不动产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阳光新城一期已查封的、二期所有的商品房、阁楼、商铺、门面房、地下车库(位)、储藏室等。
二、申报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 年12月08日至2019年1月06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申报登记,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有的购买商品房、阁楼、商铺、门面房、地下车库(位)、储藏室等不动产的购买合同、收据、银行付款凭证、交易明细等手续。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登记时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遇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利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真实证件、票据、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申报登记地址:林州市开林置业有限公司院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龙安路交叉口东北角)阳光新城工作组。
联系电话:0372--6756090 0372-6756089
特此公告
林州市阳光新城问题处置工作组
2018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