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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林州一司机开车玩手机被解聘,悲剧了

  发布日期:2018-08-10 11:37:01   来源:林州交警   我有话说

2018年8月6日,一条视频在互联网上及我市部分微信朋友圈内被多次转发,视频显示一男性司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客车行驶时操作手机。公安机关工作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对视频反映情况展开调查。

经调查,8月5日上午12时30分许,林州市佳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豫EJT566号客车(河南林州姚村至山西太原)在太长高速行驶时,因故数分钟操作手机与他人联系,被同车乘客拍摄后上传网络。依据调查确认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张某某给予罚款200元、扣2分行政处罚。

为切实提高客运企业安全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针对该违法情况,林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与林州市公安局启动联合执法机制,责令林州市佳通运输有限公司立即解聘客车驾驶员张某某,并在全市客运行业通报处理情况,要求全市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为营运客车驾驶员;责成林州市佳通运输有限公司立即停运涉事车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教育整顿,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整顿期间停止办理加、包车相关手续;要求林州市佳通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林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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