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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出台啦!8月1日起,林州市区禁止鸣笛、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发布日期:2018-07-30 20:51:09   来源:林州播报   作者:桑卫军   我有话说
 

7月30日,市长王宝玉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了安阳市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听取研究了规范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城区机动车禁止鸣笛专项整治、桃园大道沿街建筑改造、全市农村“厕所革命”等议题,部署安排了近期政府重点工作。

车主注意——

8月1日起城区禁止鸣笛

为防治城区噪音污染,倡导绿色文明出行,提升城市文明水准,我市将于8月1日起开展城区机动车禁止鸣笛专项整治。

时间:8月1日起。

范围:城区“鲁班大道以南(含)、天平大道以北(含)、学院路以西(含)、王相路以东(含)”区域内所有道路。

规定:全天24小时禁止鸣笛。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依法使用警报器。

处罚:对违反禁止鸣笛规定的,将进行教育劝导、媒体曝光或罚款等处罚。

家有爱犬的注意——

禁养烈犬、大犬;养宠物犬需“办证”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我市将加强犬类管理。在城区设置“限制养犬区域”。

时间:8月1日起。

范围:“鲁班大道以南(含)、天平大道以北(含)、学院路以西(含)、王相路以东(含)”区域内。

规定:

(1)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过批准);

(2)符合“本市常住户口、单户居住”条件的,每户可饲养一只宠物犬或导盲犬等生活用犬;需要养犬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准养证牌”,并到畜牧兽医部门检疫注射狂犬疫苗;

(3)养犬人变更地址的,应当向新居住公安机关办理准养证变更手续。同时,养犬人还需遵守多项规定,违规将受到相应处罚。

备注:

1、目前两项新规还在征求意见,欢迎留言。

2、新规实施会有缓冲期,让大家慢慢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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