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案情介绍: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被告杨凌云、李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豫0581民初741号民事判决:被告杨凌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贷款人民币90264.1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56.6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杨凌云、李国庆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凌云、李国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杨凌云
性别:女
年龄:47岁
身份证号:410521197103095020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合涧镇南平村东北区114号
失信被执行人:李国庆
性别:男
年龄:45岁
身份证号:41052119730222151X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合涧镇南平村东北区114号
立案时间:2018年2月7日
执行案号:(2018)豫0581执899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0264.1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72)6162095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