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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一女子拒付孩子抚养费,抚养亲生骨肉“竟需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8-06-05 07:49:58   来源:林州法院   我有话说
       6月4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志军通过给被执行人耐心的释法明理,成功的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执结完毕。

2007年崔某(男)与郭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农村习俗举行典礼,2010年在林州市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但由于两人婚前彼此了解不多,婚后经常因为小事发生争吵,导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2014年,崔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调解无果后,判决准许崔某与郭某离婚,生子和生女均由崔某抚养,郭某承担生子女抚养费20000元。但郭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仍不履行抚养义务,崔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5年5月17日向林州法院执行局递交了执行申请。

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就根据崔某提供的地址,向郭某家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的文书手续,但郭某外出打工,郭某家人也不知道她身在何处,经过查询她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瞬间陷入了僵局。2017年2月8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郭某在一家美甲店工作。到达现场后,郭某陈述自己再婚后刚生完孩子,现在正在哺乳期,自己每月挣2000多元工资,只够给小孩买奶粉,一副“我没钱,你想怎样就怎样”的样子。执行干警考虑到郭某正处在哺乳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在干警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郭某终于同意当场给付崔某部分案件款2000元。2018年6月3日正值周日,但是我们的执行干警全年无休,仍然奋斗在执行的第一线,在接到申请人崔某的电话后,执行干警马上根据线索找到郭某,并耐心的讲明其拒不履行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法律的威压下,郭某的心理防线完全被击溃,当场微信支付了剩下的案件款18000元。(林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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