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案情介绍:原告刘玉旺诉被告赵秋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豫0581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赵秋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玉旺抚养费35000元;被告赵秋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玉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秋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赵秋英
性别:女
年龄:32岁
身份证号:4105211986****0567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陵阳镇西贤城村123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5日
执行案号:(2018)豫0581执38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5000元及利息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