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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4-20 19:16:45   来源:平安林州   我有话说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我市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全市政法机关即日起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组织结构紧密,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为牟取不法利益,策划组织恶意闹访,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对抗党和政府,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败坏党的政府形象,以威胁滋扰、敲诈勒索等手段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的涉黑涉恶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扰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参与、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干扰、阻扰办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全市扫黑除恶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

110或(0372)6070322;

通信地址:林州市公安局702室

邮 编:45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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