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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让聋哑人“听到”公正审理的声音

  发布日期:2018-04-13 21:12:00   来源:林州法院   我有话说

4月1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该案被告是一名聋哑人,为充分保证聋哑人的诉讼权利,经法院协调,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并聘请了专业的手语翻译老师全程参与。在手语翻译老师的帮助下,整个庭审顺利完成,被告人范某在“无声”的审判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当场认罪并落泪,表示要悔过自新。

现年40岁的被告人范某系河北省磁县人,去年7月份,范某到林州市某建筑工地办公室盗窃现金80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3月12日林州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范某可能为聋哑人,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承办法官首先电话联系林州市特殊学校,经过协调,该校同意由手语教师栗成瑞担任本案的手语翻译。法官后于3月16日在翻译人员的陪同下向范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各项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范某的庭前辩解意见,又于3月20日向林州市司法局发送指定辩护人通知书,依法为范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3月28日,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刑事诉讼医院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为范某系双耳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与审理普通案件不同,庭审中范某和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只能通过翻译才能进行交流。承办法官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通过翻译人员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条不紊地组织了举证和质证。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法官放慢语速,控制庭审节奏,减少他的恐惧感,同时也方便手语老师准确、完整地进行翻译。手语老师一边清楚地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说的每一句话用手语告诉被告人,一边准确地又将范某的肢体语言传达给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被告人范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

该案承办法官王荣跃表示,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在生活中存在一定障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这种障碍可能会更加明显,法院在对待残疾人涉诉案件时,既要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更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无歧视、无障碍、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的法治大环境,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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