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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一包工头不给工钱 饭店内被抓

  发布日期:2018-03-05 18:59:47   来源:林州法院执行局   我有话说

3月5日,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决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郭军强被司法拘留15日。
 

据悉,2010年10月10日,被执

行人徐林力、郭军强将公路砌石工程承包给了申请人秦某、刘某,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秦某、刘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10年11月底该工程顺利完工,也按合同约定进行了验收,但徐林力、郭军强仅在施工期间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62万余元工程款未付,那么多工人工资还未结算,秦某、刘某心急如焚,自此便踏上讨债之路,在无数次索要未果后,决定将徐林力、郭军强诉至法院,林州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林力、郭军强支付秦某、刘某工程款61.7978万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未主动履行。2014年4月8日秦某、刘某向林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过程中,徐林力、郭军强有意躲避,导致干警几次上门查找均无功而返。3月4日12时50分,执行干警得到线索,郭军强在我市某饭店聚餐,3名干警立即赶赴线索地,正聚餐的郭军强对于干警的到来一脸茫然,瞬间“脸红”,可能顾忌到家人的存在,郭军强十分配合的被干警带回机关院内,在法院会见室干警本想给郭军强一次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怎知其依然冥顽不化,故林州法院决定对郭军强司法拘留!

“菜已点,茶尚温,欠钱你不还,酒桌留遗憾”,希望郭军强能够认识到拒执的严重性,积极履行义务,否则下一次面临的将会是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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