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我市交警大队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醉驾还妨碍执行公务人员。交警迅速处置,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以及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当日晚8时,我市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市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其中长春大道一中南校区门口路西为我大队的一个盘查卡点。
晚20:18许,长春大道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突然调头逆行驶入路北便道内。职业的敏感性使交警怀疑,该辆车突然调头,必有“猫腻”,于是立即跑近对该车进行检查。
司机一下车,浓重的酒气朝交警扑来,交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查。然而,当交警手持酒精测试棒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时,该司机并不配合,还揪扯交警。当交警再次更换酒精测试仪要求其配合检查时,该司机一把夺过测试仪前端的吹管,随即躺倒在地,口中还喊着“交警打人了!交警打人了!”。
执法现场有多名群众围观,当交警表示,有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希望其配合执法时,该司机突然恼羞成怒,愤身站起,一脚揣伤了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拍摄的交警,并继续揪扯交警,口中喊到:“我有癌症,今天你不弄死我,我就会弄死你!”
执法记录仪显示:整个执法过程中,任凭交警及该司机亲友如何劝说,该司机都拒绝配合执法,且整个过程不是揪扯、揣伤交警,就是躺倒在地谩骂。其中一名交警的警服还被其扯破。然而,交警依然未打该名司机,且义正言辞的表示:喝酒开车,必须制伏他!
在该男子胡搅蛮缠、醉酒滋事、大闹警务人员的情况下,交警大队教导员秦志德等大队领导率警力赶到现场,在多名交警合力下,该男子被带上警车,进行检查。
经查,该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g/100m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该司机阻挠公务执法的行为也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目前,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等待该司机的,将是法律的进一步制裁。
【以案说法】妨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林州交警提示:酒后不开车,这是铁的法律要求,必须遵守。同时,如酒后驾车被查,一定要按要求配合交警执法,否则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请所有公民尊重法律,尊重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