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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醉酒肇事找人顶替,错上加错双双被究

  发布日期:2018-01-12 21:00:22   我有话说

2017年12月26日晚22时许,我市长春大道中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郭某某(男)饮酒驾驶豫A17***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路北由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高某某(男)驾驶的豫E69***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又与停在车位的豫E78***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高某某受伤,三车损坏。

接到报警,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却并未发现肇事司机,现场只剩下空无一人的肇事车辆。

当日晚,一名自称肇事司机的王某某(女)与郭某某一同来到我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投案。为了进一步核实肇事驾驶人的真实身份,深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询问王某某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她对事发经过含糊其词且表情紧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王某某想“顶包”!经验丰富的民警大胆推理。通过民警对其讲法律,说情理,迫于压力,自称是驾驶人的王某某,终于承认帮其朋友郭某某顶替的事实,并对其错误行为作出深刻的检讨。真正肇事驾驶人郭某某也承认,因他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怕被查,才找人“顶包”。

据郭某某交代,发生事故后,惊慌中的郭某某因害怕交警查出自己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拘留,就想到了找人顶替。于是他联系朋友王某某,请求其顶替自己承认交通肇事。王某某表示愿意到交警大队帮其顶替,谁知没逃过交警的法眼。

“我以为这就是很简单的一个事情,就想说来帮忙顶替下,都怪我对法律的无知,才让我做出这样的事,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在民警面前,王某某流出了悔恨的泪水。

经血醇检验报告,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而王某某冒名顶替,意图帮助郭某某逃避法律追究,她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蜀黍提醒,帮助朋友顶替其违法行为并不是明智之举,也非友情的最好证明,而是纵容朋友的同时也在伤害自己。违法行为要不得,顶包必将严惩。蜀黍希望可以通过此案例,警示广大朋友遵纪守法,自觉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把持好自己的道德底线,创造出美好和谐的社会。来源: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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