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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一对夫妻离婚,男方主动付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7-12-04 16:34:40   来源:林州法院执行局   我有话说

12月1日上午,林州法院执行局四名干警前往城郊乡某村,顺利执结了一起给付生女抚养费及退还陪送物品案件。

2014年2月,原告党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结婚时原告娘家陪送空调、电脑、冰箱、电视机等物品。2014年10月,双方生育一女,后二人发生矛盾,党某起诉离婚。2016年10月,林州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生女由党某抚养,张某给付抚养费36900.2元,并退还党某陪送物品,后党某提出上诉,安阳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

 

2017年3月,党某向林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其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期间,执行员多次与张某沟通,向其讲亲情,讲法律,终于做通其工作,张某虽然在外地打工,其打电话通知家人配合履行了判决义务。(林州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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