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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酒驾哥”一次醉驾不悔改 二次醉驾又被抓

  发布日期:2017-10-17 07:49:53   来源:安阳交警   我有话说

2017年10月5日夜间,安阳林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整治酒驾的专项行动。

 

当晚21时05分,在长安路中段,交警大队打击查处二中队带领交警逢车必检。当检查到一辆车牌号为豫E**165的面包车时,驾驶人张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当即对其进行了吹气检测,当场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33.9mg/100ml,属醉酒驾驶,同时张某未能当场出示驾驶证。执勤交警当即将车暂扣,并将张某带回大队。随后,对张某进行了抽血检测,2017年10月8日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从张某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66mg/100ml,张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核实驾驶员信息时,民警发现张某于2013年4月就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此次再犯已属于“二次醉驾”和无证驾驶。

 

张某告诉民警,他在2013年的时候就是因为和朋友小聚,也知道喝酒之后不能开车,可是端起酒杯就啥都忘了,结果就被查为醉驾。“这次恰逢国庆节,好多朋友都回来了,我们就在一起聚了聚,而且肯定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是想着大过节的肯定没事,谁知道会遇到查酒驾,唉!刚上长安路就被抓住了,这次还是无证驾驶,唉!”伴随着张某的叹息声,将是法律的严惩!张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现在还要面临监狱生活,真不知道怎么面对自己的妻儿,可是,触犯法律,哪有后悔一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张某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张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2017年10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张某被刑事拘留。随之,他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相关法律链接

交警普法: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醉酒驾驶一旦被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来源:安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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