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胡茂茂起诉被告王勇离婚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6)豫0581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原告胡茂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勇抚养费86958.4元及彩礼款12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胡茂茂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勇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茂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胡茂茂
性别:女 年龄:29
身份证号:4105211988****0066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古新巷18号
立案时间:2017年4月14日
执行案号:(2017)豫0581执1072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来源:林州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