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城区沿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
免费对外开放的通知
城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城市功能,切实解决我市城区公厕配置不足、群众如厕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将城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公厕向社会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开放时间
1、实施范围: 城区内除学校和具有特殊安保任务的单位外,所有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单及地址见附件)。
2、开放时间:各单位的正常作息时间为单位公厕对外开放时间。提倡延时开放。
二、实施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5月18日—5月24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公厕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所有开放的公厕要做到:灯明水通、设施完好,厕所内达到五净、四无的卫生标准(地面净、蹲位净、蹲坑净、门窗净、周围环境净;无蛆蝇、无臭味、无溢流、无乱堆乱放),尽早对外免费开放,达不到开放标准的,积极进行整改,按照公厕开放标准进行认真改造,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内部指引标志。
2、组织实施阶段(5月24日—6月8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统一制作并安装单位公厕免费开放指示牌,标牌设置须醒目、符合相关标准。
3、检查验收阶段(6月8日—6月30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开展检查,对各有关单位公厕开放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对认真落实的予以表扬,对不能按要求开放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高度,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构建文明和谐林州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单位公厕对外开放的各项工作,完善单位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公厕保洁管理,确保单位公厕有序开放,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城市公共服务。任何单位不得收费,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无故停用内设公厕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2、加强督导检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各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测评体系。市文明办要将公厕对外开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不按规定开放公厕、达不到开放标准的单位,是文明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全市通报;不是文明单位的,不得申报文明单位。
附:城区公厕开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单
2017年5月9日
附件:
城区公厕开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单
红旗渠大道:移动公司、人防办、旅发委、人寿保险、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政东路)、残联(政西路)
林虑大道:开元派出所、党校、文广新局、林业局、工信委、农牧局、文化执法大队
长春大道:国土局、联通公司、环保局
桃园大道:农村公路管理所、国税局、第五人民医院、人保财险、园林绿化中心
龙安路:电业局、城镇法庭、汽车北站
太行路:汽车南站、公路局、交通局、盐业局、振林工商质检所、交通执法所、自来水公司、劳力办、就业中心、保安公司、中心医院、邮政局、建管局
兴林路:桂园办事处、教体局、民政局办事大厅、审计局、工商质监局
振林路:医药公司、第二人民医院、粮食局、新华书店、财政局
长安路:城管局、车管所、城郊派出所、城郊法庭、肿瘤医院、食药局、体育中心、广电总台、老干局
王相路:人民医院、民政局
商业街:供销社
龙山路:龙山办事处、妇幼保健院、烟草局、地税稽查分局、城关供销社、交警队
小西环:开元办事处、计划生育城郊服务中心
人民路:水务局、总工会、振林派出所、住建局、地税局、振林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