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6]133号)和安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安人社[2016]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对市级及以下各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度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经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确定林州市人民医院等28家医疗机构为林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名单如下:
一、林州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12家)
林州市人民医院 林州市中医院
林州市肿瘤医院 林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林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林州中山医院
林州脑血管病医院 林州洹北医院 林州仁济医院
林州光明眼科医院 林州骨科医院
林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林州市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6家)
林州市城郊卫生院 林州市合涧卫生院
林州市原康卫生院 林州市茶店卫生院
林州市临淇卫生院 林州市五龙卫生院
林州市东姚卫生院 林州市采桑卫生院
林州市桂林卫生院 林州市横水卫生院
林州市河顺卫生院 林州市东岗卫生院
林州市任村卫生院 林州市姚村卫生院
林州市石板岩卫生院
林州市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林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