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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发出首批居住证,居住证制度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7-04-25 16:59:02   来源:林州公安   我有话说
       2017年4月20日上午10时,来林打工2年的河北省邯郸市刘女士来到林州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兴高采烈地从民警手中领取了崭新的《河南省居住证》。与此同时,来自我省漯河市的吴女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杨先生、山西省黎城县的谷先生等5人也分别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到了自已的居住证,这是《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批居住证,全市的居住证制度正式启动。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只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就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能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教育、就业、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

我省居住证采用带芯片的IC卡材质,式样全省统一,全省通用,在省内一地办证、全省流通。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为1年,连续居住的,可办理签注手续。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居住证制度的实行,将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必将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共同“建设世界人文山水城市”长远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林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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