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公安局、林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驾校科目三训练路段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及《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37条,现就林州市科目三训练路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范围路段不得作为驾校科目三训练路段:
1、 林州市红旗区开发区南至鲁班大道(含)、北至安姚公路(含)、东至S226省道(含)、西至S228省道(含)。
2、林州市城区南至天平大道(含)、北至鲁班大道(含)、东至S226省道(含)、西至王相路(含)。
3、红旗渠大道全段和桃园大道西段。
4、科目三考试路段凤凰大道。
二、违反本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练车学员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教练员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处罚。
三、已审批的原驾校科目三训练路段自通告之日起废止,各驾校科目三训练路段需重新报备审批。
特此通告。
林州市公安局 林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