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治理的通告
根据林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
二、整治范围:林州市行政区域内。
三、整治内容:
1、未按规定审批登记备案、未获取建筑渣土清运车辆资质证、建筑渣土清运车辆通行证超过有效期限、运送散装物料未包扎覆盖的、未按规定安装软体化全密闭装置、未按规定安装车顶统一顶灯标志、未加装GPS定位的运输车辆一律查扣,并依法从重处罚。
2、规范运输时间和路线。渣土车辆运输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作业。对未按时间或路线作业的车辆一律查扣,并依法从重处罚。
3、严格保持路面干净整洁。严禁渣土车辆不覆盖或覆盖不严上路,如有抛撒、遗漏,一律查扣,并依法从重处罚。
4、规范建筑渣土倾倒地点(建筑渣土填埋场),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整治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
5、根据林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要求,设立二个等级的渣土车辆管控应急预案,如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如有违反禁令,严格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有权利和义务对违法施工和违规运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72-6590016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林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