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不力进行责任追究的通报
2月15日,市委市政府督查中心、脱贫攻坚指挥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6个乡镇11个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对迎检工作内容、扶贫帮扶等基本知识不了解,对考核验收的重点不清楚,且存在驻村第一书记缺岗现象。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对发现驻村第一书记脱岗的旅游局驻河顺镇井上村,由旅游局局长驻村履行第一书记职责,直至扶贫工作检查结束;
2.对旅游局局长牛宏伟、工信委主任李志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林州市支行经理王清萍、中国电信林州市分公司经理王少良、东姚镇党委书记张学昌、五龙镇党委书记李贵立、茶店镇党委书记宋永强、桂林镇党委书记石瑞峰、河顺镇镇长刘志红进行约谈;
3.给予旅游局驻河顺镇井上村第一书记梁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工信委驻桂林镇张家庄村第一书记秦润泽、中国电信林州市分公司驻横水镇卸甲平村第一书记董晓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林州市支行驻桂林镇兴泉村第一书记郭增法行政警告处分。
脱贫攻坚工作是第一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对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村支部书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但仍有个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村支部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塞责,极不负责。
各级各单位、驻村第一书记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对照整改,把各项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同时,就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以下要求:
一、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要支持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单位一把手要对驻村帮扶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帮扶规划、帮扶措施。要充分发挥单位优势,统筹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贫困村培育和发展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帮助贫困村改善公共基础设施落后现状。必须让第一书记和本单位工作脱钩,让第一书记全身心投入驻村工作。
二、驻村第一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加强对扶贫工作政策学习,特别是教育、医疗、民政等惠及民生的相关政策,熟悉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情况、致贫原因、脱贫计划、脱贫措施、脱贫时间、主要收入来源、享受到的各项政策等。
下一步,市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加强对扶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到位、支差应付的,坚决严肃处理,坚决顶格问责。
中共林州市纪委
林州市监察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