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豫办〔2015〕22号)和安阳市文明办〔2016〕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实地验收、知识测验、社会评议、征求意见等评选程序,现已完成我市2016年度林州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工作。经市文明委研究,拟表彰林州市姚村镇第三初级中学等24个单位为2016年度林州市级文明单位。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创建质量,特公示如下:
林州市姚村镇第三初级中学
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林州市姚村镇西张学校
林州市横水镇横水中心小学
林州市烈士陵园
林州市机电工业学校
林州市临淇镇临淇学区
林州市市直第四小学
林州市中医院
林州市振林学校
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林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林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林州市桂园学校
林州市茶店镇中心学校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林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林州市新闻中心
林州市劳动力管理办公室
林州市临淇镇第一初级中学
林州市文化馆
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红旗渠干部学院
林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各单位或个人认为以上拟推荐单位有不具备评选条件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文明委反映举报。
来函请寄:林州市文明办创建科
电话:0372-6166568
来电、来函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以便核实。
林州市文明办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