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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交警这件事干的漂亮

  发布日期:2016-11-27 20:24:23   来源:林州交警   我有话说
      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将一个22岁的小伙子带入死亡的边缘,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陷入绝境。正当他们绝望之时,林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与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一起发起救助,让这个家庭重获希望。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名叫王亮亮(化名)。

1999年,王亮亮刚刚5岁,他的母亲抛下他们父子俩撒手西去。面对生活的重压,父亲外出打工谋生,他自小被寄养在姑姑家。命运多舛的王某某初中辍学打工,早早便担起了家庭重担。经过父子的努力,生活逐渐好转。今年6月份,他与一个姑娘喜结连理,幸福的生活向这个苦难的家庭频频招手。然而,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突然降临。

今年10月2日晚8时许,干了一天活的王亮亮驾驶摩托车匆匆往家赶,当他行至林州市桂林镇大桥路段时,撞到了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由于车速过快,导致他受伤严重,头部颅骨、脾脏等处受伤。

王亮亮被送往安阳市人民医院后,生命迹象微弱,医院全力展开抢救工作。然而抢救没多久,便出现了抢救费用紧张的问题。其家属仅仅筹措到3万余元钱款,便再无力支付,高额的抢救医疗费用步步紧逼着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如果没有抢救资金,后果不堪设想。

得知这一消息,查明王亮亮符合救助条件后,林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第一时间向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发出垫付通知,并与安阳市人民医院积极协调,希望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医院只需全力抢救病人,费用由救助基金垫付。

经过353个小时抢救,也就是14天多,王亮亮才被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然而令人惋惜的是,王亮亮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重创给他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今年22岁的他智力仅相当于两三岁的幼儿,且生活无法自理。

通过事故民警与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10月27日,救助基金服务站为王某垫付了7.1409万元的抢救费用,为受害人解决了的全部抢救费用,给这个家庭带来莫大安慰。目前,王某已出院在家养伤。

近年来,随着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林州公安交警大队不断创新完善管理和服务模式,以更好服务群众。为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积极协调河南省中原农业保险进驻,于2015年12月成立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今年3月投入使用。截止目前,共垫付救助基金14.7514万元,成功救助了3名事故受害人。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介

救助基金简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救助基金的意义:

建立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委托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省道路救助基金业务的承办人。

救助基金承办人介绍: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许可[2015]408号)成立的河南省第一家保险法人机构。

中原农险以“上德”文化为核心,奉行“尚德聚智、惠农利民”的企业使命,秉承“贴心服务、规范运作、创新驱动、专业发展”的经营理念,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客户信赖、社会尊重、政府满意、员工幸福的一流保险企业。

2015年11月20日,中原农险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公开竞标中中标,负责承办全省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工作。

基金的垫付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从救助基金中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注意:

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丧葬费用由受害人亲属提出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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