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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12月1日起,市区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6-11-23 11:12:08   来源:林州播报   我有话说
      11月22日下午,我市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工程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市领导王宝玉、牛永奇、赵峰、郭玉林出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制定颁发了《林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林政办[2016]106号),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禁放区域是:东至学院路,北至鲁班大道,西至王相路,南至天平大道。对于违规燃放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市长王宝玉在会上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到禁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迅速行动,全力打好禁放攻坚战。距离12月1日禁放实施仅仅一周时间,时间紧迫,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环保和四个街道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好居委会、村委会党员干部作用,做过细的群众思想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全时段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执法,对于前几例违规燃放行为要顶格处罚、全市曝光。三是要部门联动,强化督查,强化问责。要通过部门联动共同努力,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坚决打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攻坚战。

会上,市领导赵峰、郭玉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代表作了表态发言。振林、龙山、桂园3个街道向市政府递交了责任状。(林州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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