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2012年,郝某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通知所有股东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公司资金60万元。令民警出乎意料的是郝某法律意识及其淡薄,他以为作为法人代表就有权随意支配公司资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民警于是主动联系到郝某,经过数次主动联系和多次的规劝,郝某终于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平安林州)
2016年11月2日,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林州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报警称,前公司法人代表郝某曾挪用资金60万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